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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

各位教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公告《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相关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一)如需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3月1日至3月20日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进行预约。

(二)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汇算清缴对象

(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方式

(一)因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各位教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各位教工通过手机个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本人2022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工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四、温馨提示

在自行申报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申报过程中【标准申报】界面下,点击【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可选【合并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单独计税】进行测算,因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会影响最终汇算税款的计算结果,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各位教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位教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符合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2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行查询本人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有遗漏可补录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三)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四)请各位教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五)个税APP里面的2022年度工资薪金数据请自行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如对数据有疑问可与财务处进行核实。

(六)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税务热线 12366)。

 

                财务处

                        2023年3月2日


(初审/王楠 复审/董小茹 终审/翟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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