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1.每个班级考试课原则上一般设置4-6门(含全校统考课),在第19周考试,以特殊考试方式(如采用开卷、上机考试、室外测试等)进行的考试课和考查课程均安排在18周进行考试。各学院在确认、报送考试课程时应注明是否为特殊考试方式。全校统考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其它课程试卷由各学院负责印制。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心理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为全校统一考试课程。其它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公共课是否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3.大学英语试行“一题多卷”制,所有命题形式为“开卷”的课程,均须安排在18周进行随堂考试,个别涉及班级较多的课程,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可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为缓解监考教师不足的情况,将继续实行混合编排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不同班级学生交叉安排。混合考场一般安排在大教室,由于大教室数量有限,教务处将根据各批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为保证混合考场秩序,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
5.继续设立诚信考场。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学风好、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班级参加诚信考试。先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每个班级限一门课程),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校考场整体安排情况进一步确定诚信考场数量。诚信考场管理办法参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考试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