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效能,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温暖和学校的关怀,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开支范围及发放原则
第二条 开支范围 学校教职工福利费统一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逢年过节、会员蛋糕卡、新婚祝福、生育祝贺、退休、生病住院及丧事、体检费、取暖费、金秋助学、困难教职工补助、义务阶段子女教育补贴费等。
第三条 享用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聘任)合同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第四条 发放原则 入职半年及以上的会员全额享受节日慰问福利,入职未满半年的减半享受,离职当月不享受;入职满一年可享受体检福利;教职工转正后可享受子女教育补贴福利。
第三章 开支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各类慰问支出标准
(一)节日慰问
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标准不超过端午节300元、中秋节400元、春节600元。
(二)生日慰问
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学校工会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150元的生日蛋糕券。
(三)生病住院及退休慰问
1.凡教职工本人生病或意外事故住院,学校工会组织探望慰问,慰问礼品不超过300元。
2.工会会员退休,分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鲜花干果等物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
(四)丧事慰问
1.学校工会参加教职工亲属的丧事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2.凡教职工直系亲属因故去世,工会送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敬送花圈及挽联。
3.教职工因故去世,学校发布讣告,工会送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敬送花圈及挽联。
(五)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第六条 其他事项支出标准
(一)体检费
每年组织教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不超过300/人,以当年招标合同为准。
(二)取暖费
以人事处提供名单及明细为准。
(三)金秋助学
对当年考上大学的教职工子女,学校工会送不超过300元的礼品。
(四)助学金
对当年考上大学的困难教职工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结合当年考上大学的困难教职工子女人数、困难程度及资金情况,送不超过1000元/人的助学金。
1.父母双方仅有一人具有稳定收入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新乡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2.因家庭成员有大病、工伤事故、残疾、不可抗拒的突发性家庭困苦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子女;
3.单亲教职工子女。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如遇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助学金。
(五)困难教职工补助
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损失较大的,送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金。
(六)义务阶段子女教育补贴费
学校教工子女就读新乡工程学校附属学校(小学、初中)学费实际出费4000元/年,剩余已交学费由学校按照子女教育补贴的形式随工资分10个月发放。如因个人原因离职,自离职当月起停止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以上事项由各分工会报学校工会。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工会提出申请,提请党委或校务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探望及慰问各级工会会员前,应填写《77779193永利工会探望备案表》(详见附件)。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工会“送温暖”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77779193永利工会慰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