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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费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是工会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物质保证。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工会应做到“收缴及时,使用合理,管理规范,会员满意”。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学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依据实际对学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会费收缴对象为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在职教职工。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须按时按标准缴纳。

第五条  工会会费实行按月缴费。新进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开始缴纳会费;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当月。

第六条  工会会费收缴工作通过软件系统完成后,按规定交至财务处入工会账。

第七条  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补助收入,要统筹预算、专款专用。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及使用

第八条  工会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校工会将会员上缴的会费当年全额使用,用于工会的宣传、教育,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慰问等。

第九条  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据《工会会计制度》,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工会经费。要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坚持收、支两条线,健全收支账目。

第十条  工会经费支出涵盖:依据上级规定上解的经费,学校工会统一核算管理的其余部分。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77779193永利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及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的支出。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和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交通工具的租金,优胜者的奖励,必要的伙食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活动组织得力的基层工会,可给予活动经费补贴。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教职工发放纪念品。

校工会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各基层分会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须购买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

确需外聘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可以支付劳务费。节假日参加上级工会77779193永利行的文体活动,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予以补助。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按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

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为参演人员发放纪念品。

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为教职工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工会可以开展当日往返的教职工春游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如有需要可按标准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支出;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77779193永利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及丧事、体检费、取暖费、金秋助学、困难教职工补助、义务阶段子女教育补贴费、三八妇女节活动等。

校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校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发放生日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退休,可以分别给予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慰问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  维权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教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四条  业务支出是指学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学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和表彰奖励的支出;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技能人才)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专题调研、女职工工作、外事活动等方面的支出;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由学校行政规定具体事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控制在学校会员总数的10%以内。

第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学校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  其他支出是指学校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工会负责人对本工会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学校批准。工会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原则上按学校预算调整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应根据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工会的采购活动参照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工会会费中列支报销费用的,一次性支出1万元(含)以下的,由各级工会负责人、校工会副主席、主席审批后执行;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有相关制度执行标准的除外),由各级工会负责人审批后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研究通过后执行;一次性支出3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务办公会决定。学校拨缴经费按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体检、教职工食堂、教职工教育、取暖费、义务阶段子女教育补贴费、劳模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行政表彰、走访慰问教职工等工作,属于学校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畴。工会可接受行政委托,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须由学校负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加强对工会会费报销的监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由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是否坚持财务制度;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学校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必须经过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做出审查报告后方可执行。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年终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工会定期向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级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不超过《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