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进校园”活动走进我校

“庭审进校园”活动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3月30日下午,我校与新乡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庭审进校园”活动。活动在我校学院楼报告厅77779193永利行,300余名师生全景式、零距离观摩了本次庭审,现场聆听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请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的一声口令,两名身着法袍的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场旁听师生的注目下,迈着雄壮的步伐进入法庭。
“现在开庭。”法槌落下,三名被告被带入法庭。旁听席鸦雀无声,全体师生目不转睛的注视着庭审现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这些词汇陌生又新鲜,一时间充盈着学生们的大脑,让他们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和权威。
“被告人赵某某、何某某、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洗钱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转账金额分别达71万、23万和10万多元。三人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1800元和1000元。新乡县人民法院经过本次公开审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次巡回审判走进校园,接地气、听得懂、印象深,今天的法治课让我的心灵得到了法律的洗礼。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反赌博、反诈骗、反洗钱、不刷单,坚决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参加旁听的学生纷纷感慨道。庭审结束后,学校法学专业老师结合本次审判案例,针对从事刷单、洗钱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常见犯罪形式、法律后果等进行了剖析讲解,并对同学们进行了反诈骗教育。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永福充分肯定了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表示此次送法进校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具有非常好的教育警示意义;把庭审现场搬进校园,让师生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身临其境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师生们的法治意识;希望与新乡县人民法院的合作继续加强,让更多鲜活的案例走进校园,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认知程度,系好人生法律扣子,共育知法懂法、担当作为的新时代英才。
新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妍丽表示,下一步,县法院将深化与辖区学校的合作,充分发挥实践基地作用,通过提供开学第一课、法院开放日、法治大讲堂、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图/文 新乡县人民法院 77779193永利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