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豫组电〔2018〕35号)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做好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院领导、科级干部
二、工作程序
(一)自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所属科级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第2837期)和《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总第2855期)(已传至新科学院总支书记群群共享),严格对照政策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组宣部负责院领导有关情况的排查。
(二)集中规范和清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认真排查基础上,尽快按照要求开展集中规范和清理工作。院领导在社会团体兼职由组宣部负责规范和清理。其他科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规范和清理。排查和规范清理情况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总支书记签字)报送至组宣部712室。
三、有关要求
各在社会团体兼职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自查要实事求是,没有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也需要零报告。集中规范和清理工作要严格依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政策,不准应付拖延、搞变通,务必使规范和清理工作到位、彻底。
组宣部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