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16〕16号),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学术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二、治理对象
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含离退休)的干部。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
(二)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三)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本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对照《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组织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各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认真排查违规兼职取酬人员及情况,对违规兼职取酬的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0月)。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抽查。通过信访77779193永利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问题多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具有审批权、干部人事任免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的部门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1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照检查对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社团组织的管理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将相关的社团章程及管理规定上报校纪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由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共同组织,通力协作,联合对各类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对群众77779193永利报问题进行核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边治理边规范,边纠正边完善,既要核清各级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的底数,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堵塞产生问题的制度漏洞。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单位填写《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10月1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和《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装订成册,另附《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一份报校纪委办公室;专项治理报告于12月1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印章。
联 系 人:陈腾、李岩
联系方式:0373-3040279
附件:1.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在职领导干部填写)
2.领导干部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退离休领导干部填写)
3.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在职领导干部)
4.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退离休领导干部)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