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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调课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77779193永利调课停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未经审批,凡本校的任课教师一律不得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第二条  每学期总课表公布后经学生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受理调课、变动课表的申请。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如需要调课、停课的教师(因病、事、公差等)不能正常上课时须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然后报教务处审批。调课、停课达一周以上的,须由教学单位推荐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师代课。

第四条  办理调课手续,一般须提前一周写出调课申请,写明调课理由,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调课手续。对理由不充分者,教务处有权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可应急处理,但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第五条  任课教师接到教务处正式调课通知单,视为调课,同时教务处要向该教学班下达调课通知。

第六条  教师停课后,二级学院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协商安排补课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补课的班级及全体学生。

第七条 每位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因私调课(含代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调课的学时数,不得超过该课的周学时数。

第八条  未办理调课、代课手续而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