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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新教[2023]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强化教学全过程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9周~第10周。
二、开展形式
采取学校检查、教学单位自查和师生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检查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实践教学管理情况和听课情况等;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教师自查、查阅资料、进行教学观摩、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自查。
三、检查内容
1.教师授课情况:包括教案撰写、教学计划执行、授课形式、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调(停、代)课等;
2.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
3.学生上课情况:包括学生出勤、课堂学习状态、完成作业等;
4.学院领导、教师听课情况;
5.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复查情况;
6.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了解本单位教学工作状况,以及师生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教师自查后须填写《教师期中教学检查表》(附件1),并交至所属学院;学院开展全面检查并填写《期中教学资料检查记录表》(附件2)、《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附件3)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附件4)。
4.各教学单位将座谈会收集的师生对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并填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5.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召开总结会议,通报检查结果,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对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切实改进。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将《期中教学资料检查记录表》、《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于11月10日(第10周星期五)前送交至教学评估办公室(图书馆1205室),并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电子版发送至478512922@qq.com。
教务处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1:教师期中教学检查表
附件2:期中教学资料检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3: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附件4: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