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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差错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因工作失误、失职或失责,直接或间接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及教学质量等受到较大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等级根据发生或造成的后果进行认定。教学事故根据产生的影响或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种类别。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分类、相关事项和级别认定见附件1。
第六条 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发生后,可由责任人、发现人等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向教学评估办公室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或调查线索。
第七条 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事后应查明原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并根据附件1有关条款提出处理意见。若构成教学事故,应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书》(见附件2)。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还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和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第八条 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属单位(兼职教师、外聘教师隶属承担课程所属单位,下同)认定,报教学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评估办公室商教务处后审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学评估办公室和教务处核实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级教学事故,均由教学评估办公室商教务处后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第十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应配合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对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者,还是间接责任者,都将构成新的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教师(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发生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人所在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学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Ⅲ级)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承担课程所在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责任人当年5%的年终考核奖励;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的,由教学评估办公室通知事故责任人承担课程所在学院负责人,由承担课程所在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本学期该课程5%的课时酬金。
第十四条 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Ⅱ级)的,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其单位或学院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扣发责任人当年10%的年终考核奖励;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的,由教学评估办公室通知事故责任人承担课程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并根据与外聘教师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并扣发本学期该课程10%的课时酬金,下学期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Ⅰ级)的,责任人除在全校范围内被通报批评、扣发20%的年终考核奖励、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和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外,还要在学院或本单位作出深刻检查;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的,由教学评估办公室通知事故责任人承担课程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并根据与外聘教师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扣发本学期该课程20%的课时酬金,下学期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一学期内发生2次教学差错,按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处理;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的,按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处理;发生2次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的,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处理。
第十七条 一年内凡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2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相关材料均在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教师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十九条 对教学事故的检77779193永利人或调查、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报复,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的,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出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教学事故级别,进行处理;对于不配合、阻挠教学责任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Ⅰ级)处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教学事故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行为或事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16〕59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1 77779193永利教学事故(差错)认定等级表.docx
2.
附件2 77779193永利教学事故(差错)认定书.docx
附件1
77779193永利教学事故(差错)认定等级表
分类 |
事项 |
等级类别 |
教学类 |
在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不良影响。 |
Ⅰ/Ⅱ |
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 |
Ⅰ/Ⅱ |
由于教师或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导致学生在教学环节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Ⅰ/Ⅱ/Ⅲ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擅自委托其他教师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Ⅱ/Ⅲ |
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不负责任,放任自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完成规定任务,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Ⅱ/Ⅲ |
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未将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而影响教学。 |
Ⅲ/差错 |
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抗拒因素下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10-20分钟/10分钟以下。 |
Ⅱ/Ⅲ/差错 |
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抗拒因素下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10-20分钟/10分钟以下。 |
Ⅱ/Ⅲ/差错 |
未经批准,擅自舍弃课程内容(或迟滞教学进度)50%以上/20%-50%/20%以内。 |
Ⅱ/Ⅲ/差错 |
教师或实验准备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推迟授课或实验30分钟以上/10-30分钟/10分钟以内。 |
Ⅱ/Ⅲ/差错 |
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向学生直接出售教材/所选教材严重偏离教学内容,影响正常教学/选用陈旧或低劣教材,学生反映强烈并影响正常教学效果。 |
Ⅱ/Ⅲ/差错 |
不按授课计划要求布置作业/不认真批改作业,造成不良影响。 |
Ⅲ/差错 |
授课过程中频繁出现知识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一定影响。 |
Ⅲ/差错 |
着装不当,77779193永利止不文明,上课抽烟及酒后上课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Ⅲ/差错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
教师或其他人员有意泄题。 |
Ⅰ |
试题在保存、传递、印刷等环节中由于管理不当,导致考试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发现泄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没有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
Ⅱ/Ⅲ/差错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不良后果。 |
Ⅱ |
未按要求办理试题审查与审批手续,擅自使用者。 |
Ⅱ |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试卷,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Ⅱ/Ⅲ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定学生成绩不规范,抽查一个自然班(30人)试卷,出现评分错误、合分或登分错误20%以上/10-20%/10%以内。 |
Ⅱ/Ⅲ/差错 |
试卷命题存在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无法进行/较多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试卷出现错误,没有及时纠正。 |
Ⅱ/Ⅲ/差错 |
监考无故不到/迟到/擅自找他人代替监考。 |
Ⅱ/Ⅲ/差错 |
监考中发现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考场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被巡考人员发现,2次以上/1次。 |
Ⅲ/差错 |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有抽烟、看书报、谈笑、睡觉、接听电话等现象。 |
Ⅲ |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造成学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成绩。 |
差错 |
教学管理类 |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Ⅰ/Ⅱ/Ⅲ |
有关单位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内未能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
Ⅰ/Ⅱ/Ⅲ |
下发放假或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按时下发,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任课教师正常履行调课手续后,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学生,影响正常上课。 |
Ⅲ |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Ⅲ/差错 |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 |
Ⅱ/Ⅲ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课程档案、成绩档案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 |
Ⅱ/Ⅲ |
课程承担院(部)、主讲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所用教材或教材信息报送有误,使学生开课两周以上/第二周周末无教材。 |
Ⅲ/差错 |
非不可抗拒因素,在学期第二周周末,按种类计缺教材达20%以上/10-20%以内。 |
Ⅲ/差错 |
教学保障类 |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教学活动中断,接到报告后,有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到位,进行现场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影响正常教学。 |
Ⅲ/差错 |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经报修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影响/影响正常教学。 |
Ⅲ/差错 |
管理部门管理不善/上课教师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严重影响/影响正常教学。 |
Ⅱ/Ⅲ |
多媒体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造成任课教师未及时打开多媒体设备,致使授课推迟20分钟以上/10-20分钟/10分钟以下。 |
Ⅱ/Ⅲ/差错 |
因管理不善,导致未按时开教室门,影响正常上课;或教学楼多个教室无粉笔、黑板擦,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影响正常教学。 |
Ⅲ/差错 |
教学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照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Ⅲ/差错 |
附件2
77779193永利教学事故(差错)认定书
附件2 77779193永利教学事故(差错)认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