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77779193永利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对课程期末考核成绩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当次考核试卷。为规范学生复查试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生的课程期末考核试卷。
第二章 复查申请
第三条 学生在获知本人成绩后,认为成绩有误,确有理由需复查试卷的,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复查期末考核试卷,各学院不得拒绝按规定程序提出的复查试卷申请。
第四条 复查申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统一办理,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试卷复查。
第五条 学生申请复查试卷的时间为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的下一学期前两周内的工作时间,非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章 复查范围、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复查范围包括:试卷题目小分是否加错,或试卷总分是否加错,或试卷分数是否错(漏)登,或试卷题目是否漏批阅等。非复查范围包括:网络平台课程考核,机读阅卷的客观题,主观题(如问答题、论述题、论文等)评分宽严程度等。
第七条 学生仅能申请复查本人试卷,每门课程只能申请复查1次。学生申请复查试卷须填写《77779193永利学生复查试卷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查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复查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助理(教务员)。不在复查范围内的申请,教学秘书(教务员)应拒绝受理,并告知学生拒绝原因。
第八条 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报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经批准后的复查申请表由学院于有效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请复查试卷情况及时组建试卷复查工作小组。复查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教务处工作人员1名、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1名、开课学院教学管理人员1名。复查小组在复查试卷时,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复查现场。
第十条 复查小组应主动、及时开展试卷复查工作,在复查时须严格按本门课程期末考核评分标准开展复查工作。如发现阅卷有误,应按标准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复查小组成员若对评分结果与阅卷教师有争议的,由教务处组织双方充分讨论,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经讨论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即为最终复查结果。
第十一条 复查小组须将复查结果如实记(填)入复查试卷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复查成绩发现有误需要更正的,复查小组要简要写明更正原因,并附试卷原件、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课程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更改相应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77779193永利学生复查试卷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