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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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张明飞     来源:     点击:

 

各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我院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201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发放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专款专用。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

各系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77779193永利报电话等内容,通过QQ、微信、飞信等合适的方式及时告知2018届毕业生。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系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由我院招生就业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统一A4纸)各一份(含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含父/母或本人低保证、低保领取证明(发放至3月份证明)、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户口本页面、父/母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毕业生本人户口本页面。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含家庭成员低保证、低保领取证明(发放至3月份证明)、家庭户口本首页、家庭成员户口本页面、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毕业生本人户口本页面;或家庭成员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家庭户口本首页、家庭成员户口本页面、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毕业生本人户口本页面。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户口本页面、父/母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毕业生本人户口本页面。

注:复印件须粘贴,粘贴顺序为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

(三)各系初审

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验原件,严格把关。2018年3月22日前,各系将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报招生就业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应包括:

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个人申请材料。

3.《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

4.《河南省2018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

注:附件1和个人申请材料为纸质版,附件2和附件3为电子版。

联系电话:0373-3040677

(四)学院公示、上报

学院汇总、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资金支付与发放

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金,省财政部门于5月底前将资金拨付文件通过同级教育部门发送至相关高校。学校于6月25日前(发放时间以省厅发放时间为准,可能有变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发放补贴统一采用转账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院、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各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坚持原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监督77779193永利报电话:0373-3693176

                                                                    招生就业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