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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5-24 08:54:10 编辑:

各系(部)、各相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破解教育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的通知》(教发规〔2013〕105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省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周期

综合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二、申报资格

1、申报对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集体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科研攻关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成员应当熟悉项目领域的情况并有一定研究基础。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以上职务。

三、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符合《河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改〔2016〕3号)相关精神。申报项目应在项目指南(附件1)中选择,指南之外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开展的改革项目可为正在组织实施的项目或2017年拟实施的具体改革项目(不包括省教育厅已安排实施的改革项目),也可为相关政策研究性项目。

3、综合改革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或专著为主,包括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革的具体思路、目标以及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等。项目组对有关内容真实性、可靠性及不侵犯知识产权等负责,引用内容和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4、各省辖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限报3项,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限报1项。

四、报送办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要求遴选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的正式申请报告,并附《2017年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请报告中应分别对每个项目的实施依据或开展情况、实施范围、主要内容以及预期成果等进行简要说明,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纸质文本3份。

(2)《项目申报书》(附件3),每个项目纸质文本11份;

(3)以上两项材料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发送至电子邮箱)。

申报截至时间:2017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萌、王晓斐  联系电话:0373—369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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