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试管理,规范监考工作,保证期终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参与监考、巡考的教职工注意如下事项:
一、巡考人员职责
1.考试开始前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更正。
2.开考后,深入考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并收考场内剩余试卷。
3.巡考人员在巡考过程中要悬挂巡考证,并且不能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
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考试前
1.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证。进行试卷交接时,务必认真核对考试时间、地点、课程、班级是否与所监考场次一致,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每场开考前监考老师要随机安排考生座位。
3.检查并核对学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
4.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等。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和其他物品一起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同时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班级、考试科目。
5.当监考教师在临近开考时发现同自己一起监考的监考教师没有到场时,请马上和考务办公室联系。
6.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去考场,禁止中途去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宜。
7.考前10分钟将教室内课桌上下的所有书籍进行清理,放在教室指定位置(讲台处)。考前5分钟准备发卷,让学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无问题后开始答题。
(二)考试中
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不迟到、不早退。要关闭通讯工具等,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在考场吸烟,聊天、看报刊书籍、批改试卷和兼作其他工作。
3.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并经常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听力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监考人员有权收缴考卷,将其清出考场;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将相关证据(须学生签字)考场情况说明及学生送教务部(12207)。
5.如巡考教师发现学生有明显作弊行为,而监考教师没有及时处理的,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6.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以缺考记录。
7.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教务部(12207)联系,由教务部联系出卷教师当众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
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经核对无误后,将收回的试卷及其他物品送交教务部(12207)。
2.收卷时请仔细清点,不漏装、不错装。
3.认真填写试卷袋。将系、专业、考试方法、考试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考场纪律情况、交卷情况、监考签字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第一时间将考完试卷送到收卷处。严禁带着考完试卷回自己办公室停留。
三、注意事项
(一)监考老师拿到监考安排表后,筛出自己监考时间、场次。第一、二监考教师都查,部门和姓名都查,以防止漏查。
(二)无证或有异义考生,及时联系其辅导员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让学生考试。
(三)不能提前或延迟发放试卷。
(四)如发现考生的桌面上以及携带的材料与考试内容有关,即认为考试作弊。
(五)监考教师处理有作弊嫌疑的学生时,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六)各系教学秘书老师通知任课教师在其所带课程考试时必须到考场巡视,解答突发问题。如监考老师需要巡视,应以监考为主,待考务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巡视。
四、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监考教师要爱护、关心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教务部工作人员陪同考生请医务人员诊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二)试卷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者缺张少页、重印、漏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时立即联系教务部(12207),同时启用备用卷解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分钟。
(三)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尽力排除并立即通知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