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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8]69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专任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二)行政管理人员要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名教职工参加学院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撰写个人事迹(不超过1000字),一式2份(附电子版),提交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党总支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1名教职工参加学院评选,并于8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三)学院评选。人力资源部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交院务办公会评选,确定参加全省评选的推荐名额。

 

(四)公示。人力资源部将学院推荐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推荐名额及申报材料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樊玉立  王浩  联系电话:0373-369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