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数量

省拨我校推荐指标1人。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管理业绩突出,所在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单位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年龄在5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5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5年来,在学术期刊、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或主持、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规范填写《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初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性

3.材料复审。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4.专家评议。审查无误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我校本年度拟推荐人选。

5.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五、报送材料

1.《评审简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表内所填业绩须自2018年以后取得。A3纸正反面打印。

2.支撑材料。《评审简表》内所填内容须有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要有页码),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和领导管理工作的任职证明材料。

2)获奖、表彰。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论文、论著。2018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学术期刊封面、目录及发表论文页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

4)科研项目。2018年以来主持(参与)的教育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结项证明材料。

3.《评审简表》8份及电子版(Word版)、装订好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PDF版)须于61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李思宇,联系电话:0373-6330022


附件: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31


(初审/袁运琪 复审/李思宇 终审/樊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