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涌现处了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新时代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激励先进、表彰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踏实奋进,勇于创新,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下设各二级机构均可参评。
2.“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两类。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管理,2020年(含)以前到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即必须是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人事关系隶属学校管理,2020年(含)以前到校工作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3.对于在学生德育、思想政治工作或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名额
1.校级评选名额。“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拟评选表彰3个。“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评选表彰20人,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表彰10人,“优秀教师”拟评选表彰10人(具体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2.省级推荐名额。本年度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学校择优推荐1个参加“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于近三年荣获“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荣誉,且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其中“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择优推荐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择优推荐2人。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省级评选。
4.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推荐省级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在学校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二级机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正确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奉献精神,工作勤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围绕岗位积极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成绩突出。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师生关系良好。
3.模范遵守党纪、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组织意识,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组织活动。
4.教学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5.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因出国、外出学习进修等不在岗,或学年内在岗时间少于十个月;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3.发生教学事故,或学生反映授课较差,调查后被内部通报;
4.受到纪律处分,或存在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5.教风不端正或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师生意见强烈;
6.不服从组织管理,对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存在拒不参加的情况。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校内评选和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分别填写《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对于已获得校内先进个人且有意愿申报“河南省先进个人”的人员可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5)。
(二)单位初审。先进单位申报由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研究后报送至人事处;先进个人申报需经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条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研究后择优进行推荐。
(三)学校复审。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上报推荐结果。
(四)研究确定。学校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研究确定,并结合“河南省先进个人”的申请人员,择优确定“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表彰及上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下文公布并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相关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对于学校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在本年度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母滥的推荐原则进行。
(二)各单位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评出推荐人选。纪检监察室对评选活动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本年度申请校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员需报送《申请表》2份和电子版。对于申请“河南省先进个人”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审批表》8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业绩情况,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表内所填业绩内容须2018年以后取得。
2.佐证材料 1 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
(1)先进个人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获得的各类荣誉及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3)近五年教科研业绩情况,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教科研成果奖励、代表性著作、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突出业绩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于6月19日中午12点前报送到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思宇 联系电话:0373-6330022
附件:
1.2023年度校内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3.77779193永利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4.77779193永利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5.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