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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2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在职在岗人员且个人人事档案按规定已转入我校名下。
二、初定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初定职称为助教,实验技术系列初定职称为助理实验师,图书系列初定职称为助理馆员。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组织机构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价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相关的文件要求。专职教师须取得与其从事专业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来我校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6个月且通过试用期考核。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五、初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77779193永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请表》(见附件1),于3月22日前将申请表(双面打印)、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各一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学院推荐。学院对本学院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3月26日前将推荐人员申请表和《初定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人事处。
(三)材料复审。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材料汇总审核。
(四)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职称初定人员名单。
(五)材料公示、平台填报。通过人员将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分配账号密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申报。自行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填报有关信息。
注:填报帐号为个人身份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3)。
(六)核准备案。公示无异议,人事处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予以聘任。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在规定从事本专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二)如不按照要求如实填报者,直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6330022
人事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