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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对象

(一)往届毕业生

团员因升学、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从所在团组织流出后,未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连续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二)在校生

团员向学院团组织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三)其他

连续6个月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如中途退学。

二、认定程序

1.团员连续6个月不与所在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及其上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开展为期3个月的核查(每年1月-3月),完成核查后,方可正式认定为失联团员。

2.核查期间,各学院团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等形式,每个月尝试各种方式与失联团员联系不少于1次。要严肃认真记录核查认定的过程,包括核查的次数和时间、尝试与团员建立联系的方式和手段等,规范填写XX学院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附件1)。

3.对核查期重新取得联系的团员,要加强批评教育,并督促该团员补交失联期间所有团费,并于当年3月底前转出。

三、处理办法

1.经多次核查后认定确属失联的团员,由学院团组织根据团章第八条规定,把决定除名的团员名单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上报团省委批准。

2.每年3月各学院团组织填写《XX学院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和《XX学院失联团员删除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经团组织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上报至校团委登记备案。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联系人:袁洁

电话:0373-6330020


附件:1.XX学院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

2.XX学院失联团员删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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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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